服务热线:


023-62611700 

重庆律师事务

新闻中心

联系我们

联系人:汪律师

电话:023-62611700

邮箱:278941657@qq.com

网址:www.cqyonghe.com

地址:重庆市两江新区洪湖西路18号1栋(上峰上座)5-2

什么情况下才能适用转继承

您的当前位置: 首 页 >> 新闻中心 >> 技术支持

什么情况下才能适用转继承

发布日期:2021-04-12 作者: 点击:

  转继承,是指继承人在继承开始后实际接受遗产前死亡,该继承人的法定继承人代其实际接受其有权继承的遗产。转继承人就是实际接受遗产的死亡继承人的继承人。

  转继承有以下的特征:

  一、 只有在被继承人死亡之后,遗产分割之前,继承人也相继死亡,才发生转继承;

  二、 只有继承人在前述的时间内死亡而未实际取得遗产,而不是放弃继承权;

  三、 只能由继承人的法定继承人直接分割被继承人的遗产;

  五、 转继承人可以是被继承人的直系血亲,也可以是被继承人的其他法定继承人。

  四、 转继承人一般只能继承其被转继承人应得的遣产份额;

  适用转继承,需要具备以下条件:

  1、继承人于被继承人死亡后遗产分割前死亡。

  2、继承人未丧失继承权,也未放弃继承权。

  在具备转继承的条件,适用转继承时,转继承人继承被转继承人应继的遗产。在法定继承中,转继承人应继承的为被继承人的应继份额;若被转继承为遗嘱继承人,则其依合法遗嘱应继承的遗产由转继承人承受。


本文网址:http://www.cqyonghe.com/news/648.html

关键词:重庆法律顾问,重庆律师咨询

最近浏览:

电话:023-62611700 

地址:重庆市两江新区洪湖西路18号1栋(上峰上座)5-2

网址:www.cqyonghe.com

声明:本站部分内容图片来源于互联网,如有侵权第一时间联系管理员删除,谢谢!

热推产品  |  主营区域: 重庆 沙坪坝 解放碑 观音桥 万州 合川 璧山 江津 长寿 綦江
网站地图 | RSS | XML | 关键词:

备案图标.png 渝公网安备 50019002502837号

重庆律师事务所

扫一扫关注我们
  • 在线客服
  • 联系电话
    13629726994
  • 在线留言
  • 微信公众号
  • 在线咨询